成都
| 致潜在投标人 | 现对简阳经开区城市生态修复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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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简阳市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 补遗正文 | 现对简阳经开区城市生态修复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6中设计业绩要求,原为“ 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8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或者景观类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变更为“ 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或者景观类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中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原为“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得 5分,投标人从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增加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或者景观类设计业绩加2.5分,本项最高得7.5分 ”,变更为“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得 5分,投标人从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增加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或者景观类设计业绩加2.5分,本项最高得7.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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