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G318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城区至分水镇段(K2311+000~K2343+980)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G318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城区至分水镇段(K2311+000~K2343+980)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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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遂宁市安居区公路管理所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882571556 |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达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283120267 |
| 开标地点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26/9/28 9:30:00 |
| 公示期 | 2026/9/30 0:00:00至2026/10/8 0:00:00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8025116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1.按照评标办法,投标人能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能实质性响应,人员配置齐全,方案合理。2.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按招标文件“定标方式”进行定标;3.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其他投标人 | 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顺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鑫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品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 | 遂宁建工有限公司:7687820.16 浡江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959310.05 安徽南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937642.24 |
| 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元) | 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948877.40 四川顺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容填写202609976376:投标文件未响应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202609319984: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提供施工组… 四川鑫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0986804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 四川品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09868049: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2609976376:投标文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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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 | 遂宁建工有限公司 浡江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南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