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
| 致各潜在投标人 | 根据本项目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说明 |
|---|---|
| 本工程预付款 | 合同金额的30%(不含暂列金) |
| 现变更为 | 合同签订并在施工单位完成进场后预付合同总金额 10%,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 |
| 招标人 | 简阳市云龙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标段名称 | 简阳市2025年中央和省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云龙镇千佛社区提灌站改造项目 |
| 补遗正文 |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说明 : 原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 质量要求现变更为 1.3.3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原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投标最高限价 £ 没有 R 有,投标最高限价 1377072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1377072 元 ,安全生产措施费 28769.28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 。(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 2015)36号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现变更为 3.2.3 ★ 投标最高限价 £ 没有 R 有,投标最高限价 1377072 元,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1348302.72 元 , 安全生产措施费 28769.28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 。 (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 2015)36号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投标最高限价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2 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日历天; 现变更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日历天; 17.2 预付款本工程预付款:合同金额的 30%(不含暂列金) 。 现变更为 17.2 预付款本工程预付款:合同金额的 10% 。 17.3.2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审计合格,上级拨款到位后,可申请支付 97% 合同价款,剩余 3% 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十二个月)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注:工程质保期 12 个月,以上工程款均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的完税票据后,凭票支付)。 现变更为: 合同签订并在施工单位完成进场后预付合同总金额 10% ,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 80%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 97% ,剩余 3% 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十二个月)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注:工程质保期 12 个月,以上工程款均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的完税票据后,凭票支付)。 22.1 承包人违约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拖延 1 天支付合同金额的 2% 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如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工程关键线路里程碑时间拖延 14 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等) 。发包人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2% 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和(或)工程款中扣除。 现变更为: 22.1 承包人违约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拖延 1 天支付合同金额的 1 % 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如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工程关键线路里程碑时间拖延 14 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等) 。发包人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1 % 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和(或)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 2026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现更正为: 2026 年 09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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