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
| 致各投标人 | 现对金牛区郎家公共交通场站、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标段提问回复如下 |
|---|---|
| 招标人 | 成都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标段名称 | 金牛区郎家公共交通场站、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标段 |
| 补遗正文 | 致各投标人: 现对金牛区郎家公共交通场站、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 标段提问回复如下: 1 、问: 问题 1 :招标文件明确了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但未对技术负责人的提供单位作出明确限制。请问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答: 问题 1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 、问: 问题 2 :我方拟提供的业绩在两平台中 “ 工程基本信息 ” 的 “ 详细信息 ” 能体现建设规模,但在 “ 竣工验收 ” 的 “ 竣工验收信息 ” 未再重复显示项目的建设规模。请问上述截图信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建设规模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 问题 2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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