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通 · 四川招投标导航建筑行业网址导航与企业信息平台
首页 › 招投标 › 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

乐山市五通桥区榕景路、茶阳路片区城中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建设项目(大福第公共文化场所提升改造)(乐山市五通桥区榕景路、茶阳路片区城中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建设项目(大福第公共文化场所提升改造)(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乐山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09-18 00:00 19 阅读
项目及标段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榕景路、茶阳路片区城中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建设项目(大福第公共文化场所提升改造)(乐山市五通桥区榕景路、茶阳路片区城中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建设项目(大福第公共文化场所提升改造)(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人 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33-3302121
招标代理机构 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9181315810
开标地点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260916 - 09:00:00
公示期 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09月21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5548598.58
附注 无
接收异议联系人 联系人: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833-3301865、0833-3300035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 四川腾博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273099.62
乐山五通桥经开产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88684.41
乐山五通桥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50288.11
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元) 四川中科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82652.80元(/)
四川三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99090.10元(/)
四川森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83495.81元(未按规定计取垃圾外运及处置费用。)
来源链接 查看原文
中标候选人 四川腾博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乐山五通桥经开产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乐山五通桥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投标人 四川中科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三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森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3-3302121
项目负责人 石磊
项目技术负责人 秦春花
信息来源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