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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和澄清

南充市高坪区嘉陵江支流螺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的招标文件

南充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09-21 17:00 6 阅读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充市高坪区建设工程招标站
招标人 南充市高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补遗正文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 2.3计划工期 ” 中的内容修改为:730日历天。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一致。
二、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 7.行政监督部门 ” 中的内容修改为:
单位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充市高坪区建设工程招标站
联系电话: 0817-3350213 0817-3360411
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 其他补充内容 ” 中的内容修改为:
1、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1)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须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如果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的,其保函有效期必须与工程建设工期一致。工期延长的保函相应续期。(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缴存,专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在履行合同时应满足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3)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经催告后,可代为支付,且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金。代付款及违约金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和分类处置措施:(1)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机制,承包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并承担在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 2)承包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5类,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结合贮存、运输、装卸需求,配备标识标牌,并落实喷淋、覆盖等防尘举措。规范设置渣土暂存场地或者消纳场地,落实防尘和安全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应当排入泥浆池集中堆放。严禁将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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