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
| 发布时间 | 2026年0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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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各潜在投标人 | 现对《沐川县燃气管道改造更新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
| 现修改为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招标人 |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主办单位 |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补遗正文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沐川县燃气管道改造更新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修改内容 修改1:《招标文件》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2.4.1付款周期原文为: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1 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 80% 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60%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 ,竣工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的结算总价款的 97% ,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退还。 ” 现修改为: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1 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 80% 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65%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 ,竣工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的结算总价款的 97% ,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退还。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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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