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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宜宾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09-23 09:00 4 阅读
项目编号 CPQFJ2026080005
项目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标段编号 CPQFJ2026080005001
标段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项目业主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18739932
招标人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冉老师
招标联系电话 08318739932
招标代理机构 宜宾翠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胡老师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8224268684
考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三)
考标时间 2026-09-21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 20965470.79
投标最高限价单位 1
公示期 2026-09-23至2026-09-28
项目审批部门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部门电话 08318566321
行业主管部门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业主管部门电话 08318790788
异议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9-23 00:00:00
公告发布结束时间 2026-09-28 00:00:00
异议联系人 胡老师
异议联系方式 0831873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