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
| 项目编号 | GAOFJ2026080014 |
|---|---|
| 项目名称 | 高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业园项目(嘉乐镇农产品初加工基地) |
| 标段编号 | GAOFJ2026080014001 |
| 标段名称 | 高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业园项目(嘉乐镇农产品初加工基地)施工标段 |
| 项目业主 | 高县福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5182506553 |
| 招标人 | 高县福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联系人 | 李老师 |
| 招标联系电话 | 15182506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杜女士 |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08315895006 |
| 考标地点 |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一) |
| 考标时间 | 2026-09-22 09:00:00 |
| 投标最高限价 | 17378516.96 |
| 公示期 | 2026-09-25至2026-09-28 |
| 项目审批部门 |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
| 项目审批部门电话 | 08315419886 |
| 行业主管部门 | 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业主管部门电话 | 08315863664 |
| 异议投诉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9-25 00:00:00 |
| 公告发布结束时间 | 2026-09-28 00:00:00 |
| 异议联系人 | 李老师 |
| 异议联系方式 | 15182506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