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各潜在投标人 |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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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成都市新津山水渡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标段名称 | 新津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 补遗正文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专用合同条款 3.1.8 修改为: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赔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此使发包人承担责任与赔偿,发包人有权在承担责任和赔偿后向承包人全额追偿或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2. 专用合同条款 21.5(4)修改为:承包人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2024〕1 号),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民工工资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担保。 3.上述问题鉴于不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做延期。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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