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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2026年都江堰市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二次)监理/标段招标答疑文件(01号)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09-14 09:00 45 阅读
各潜在投标人 近期收到关于四川省成都市2026年都江堰市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二次)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的疑问,现统一回复如下
问题一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十三条该条款关于监理服务报酬拨付问题,条款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节点严重后置,尾款支付条件不可控,加重投标人资金负担
招标人 都江堰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2026年都江堰市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二次)监理/标段
补遗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近期收到关于四川省成都市 2026 年都江堰市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二次)监理 / 标段招标文件的疑问,现统一回复如下:
问题一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十三条该条款关于监理服务报酬拨付问题,条款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节点严重后置,尾款支付条件不可控,加重投标人资金负担,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1 ** 付款节点严重后置。 ** 按招标文件约定,监理人进场开工后仅支付暂定酬金的 25% ,完成总产值 60% 时支付至 50% ,完工验收合格后仅支付至 70% 。而到完工验收时,监理人已基本完成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履约义务绝大部分已履行完毕 ,仍有三成监理费被拖延支付,明显加重监理人垫资负担,与合同履行实际不相适应。 2. 尾款支付条件不受监理人控制。约定 " 工程审计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支付至 97% ”,但工程审计、市级验收的时间均非监理人所能控制,且未约定任何期限。若审计长期拖延,监理人已履行完毕的监理服务费将无限期无法收回,实质上构成不合理、不公平的付款条件。 1. 将 “ 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70% ”提高至 ** 支付至 85% 左右 **;2. 对第 4 次付款的审计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完成审计,逾期未完成的,按报审金额或暂定酬金先行支付至 97% ,审定后多退少补) 。
答: 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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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2026年都江堰市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第二次)监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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