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 致各潜在投标人 |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部分评分项得分不足相应部分总分 /% 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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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禹林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标段名称 | 兴园三路及兴园一路支路街道一体化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标段 |
| 补遗正文 |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部分评分项得分不足相应部分总分 /% 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当所有投标人在前述其他评分项部分得分均不满足规定比例时,基准价计算不适用上述规则。 ” 变更为 : “除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部分评分项得分不足相应部分总分 60% 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当所有投标人在前述其他评分项部分得分均不满足规定比例时,基准价计算不适用上述规则。 ” 2、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中“满足招标公告 3.1.7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得 12 分。本项最多得 12 分。” 变更为 : “满足招标公告 3.1.6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得 12 分。本项最多得 12 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变更为:2026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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