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大邑县X138C290青霞街道(崇州界)至新场镇(邛崃界)段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名称) / 标段勘察设计 |
|---|---|
| 招标人 | 大邑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883414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6925238 |
| 开标地点 | 大邑县分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260914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9月16日~2026年09月21日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5617800 |
| 附注 | (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可通过《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https://cbs.chengdu.com.cn/Web/TSCL_YY.aspx)在线递交合法异议或投诉书并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 接收异议联系人 | 联系人:朱女士联系方式:028-8692523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中标候选人 | 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远交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 其他投标人 | 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川康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顾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城乡发展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来源链接 |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