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
| 致各潜在投标人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公示期限 | 定标结束后,应在 3 日内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招标人 | 巴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补遗正文 |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 其中招标代表 2 人( 1 — 2 名),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 号和川办规 [2022]8 号文规定执行 更正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 其中招标代表 2 人( 1 — 2 名),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21]54 号和川办规 [2025]8 号文规定执行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应在 3 日内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公示内容: 更正为: 7.1 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应在 3 日内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含中标人、中标价、项目负责人、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的理由等 3 、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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