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 致各投标人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信天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牵头人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
| 其他成员一名称 | (盖单位章) |
| 标段名称 | 智能电器产业园项目施工/标段 |
| 补遗正文 |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附件 1 :联合体协议书 招标人: 成都陆港大仓贸易有限公司 |
| 来源链接 |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