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马冲口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医院小区)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
|---|---|
| 项目业主 | 四川省国梁建筑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13-5115162 |
| 招标人 | 四川省国梁建筑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13-511516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3119888 |
| 开标地点 | 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丹桂大街南段811号 |
| 开标时间 | 20260924 - 09:4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9月28日至 2026年10月08日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761100.00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专家 |
| 项目负责人 | 赵军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联系人:石先生 | 联系方式:0813-5115162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业主管部门:无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 联系电话:无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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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 | 中达建诚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远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 其他投标人 | 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