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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各潜在投标人 |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报价上浮或未下浮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最终设计费用和工程费用的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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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汉源县盛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星宸盛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附件 | (招标)汉源县九襄镇特色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5118000000005089001001Z04).ZBJ |
| 补遗正文 |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报价上浮或未下浮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最终设计费用和工程费用的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人相应的投标报价。 ”。 现修改为 : “ ( 3)报价上浮或未下浮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最终设计费用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人相应的投标报价。 ”。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 最终设计费用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人的设计费用投标报价。 ”。 现删除 。 (三)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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