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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

石银村农耕文化展示展销中心(农业专家工作站)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泸州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026-09-28 16:49 1 阅读
项目及标段名称 石银村农耕文化展示展销中心(农业专家工作站)项目石银村农耕文化展示展销中心(农业专家工作站)项目
项目业主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0-4292407
招标人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安富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30-4292407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30-7271715
开标地点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开标时间 2026-09-24 09:30:00
公示期 2026年09月29日到2026年10月11日
投标最高限价 ( 元 ) 10844724.3200
中标候选人名称 评标专家
项目负责人 刘勇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甘清鹏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行业主管部门: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30-4292186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提出投诉的,应当凭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有关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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