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王坪至通江段项目、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第三次) CWSJ标段 |
|---|---|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9827579527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9827579527 |
| 开标地点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
| 开标时间 | 2026-09-28 09:00:00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640000.0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专家 |
| 项目负责人 | 刘凯 |
|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
| 项目业主 | 中铁西昌西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项目 |
|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
| 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 | 资源至兴安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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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 | 四川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其他投标人 | 四川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名扬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昆明盛发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