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峨边彝族自治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毛坪镇、新林镇、大堡片区延伸工程)(峨边彝族自治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毛坪镇、新林镇、大堡片区延伸工程)(第二次)) |
|---|---|
| 项目业主 | 峨边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33-5222231 |
| 招标人 | 峨边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33-5222231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880468428 |
| 开标地点 |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260923 - 09:0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9月29日至 2026年10月09日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最低下浮比率: 25.00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专家 |
| 项目负责人 | 勒浮兵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潘正可 |
| 项目名称 | 岷江流域彭山区城区段防洪及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含勘察) |
| 开工日期 | 20240116 |
| 竣工(交工)日期 | 20240711 |
| 建设规模 | 岷江流域彭山区城区段防洪及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工程起于彭山尖子山航电枢纽附近,经彭祖广场,止于岷江一桥,全长约5.3km。包括:一是岷江岸线安全修复与防洪工程,对尖子山航电~老码头段约4km土堤进行防渗加固,有效保障城市防洪安全;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与提升工程,对岷江右岸尖子山航电枢纽~老码头段堤防与岷江水域之间的湿地、滩地进行环境保护整治和景观提升,总面积约12.47公顷;三是利用滨江大道拓宽改造,平时可以作为主干路疏解城市交通,汛期兼作防洪安保路保障防汛需求,道路起于灵石东路,止于岷江一桥,总长度约3.637km,路面改造面积约12.8公顷,采用城市主干路设计标准,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道路红线宽32~32.5m。项目总投资:56465.35万元 |
| 合同价格(元) | 7969600.00 |
|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雄安干渠工程 |
| 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苏厝溪流域整治及绿化工程(二期)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峨边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峨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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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