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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和澄清

S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市中区安谷至五通桥区冠英段)的招标文件

乐山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026-09-29 16:56 2 阅读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作以下回复
补遗正文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作以下回复:
一、提问 1
(一)提问 1 问题
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仅限定 “ 新建 ” 类似业绩不合理。本项目施工范围同时包含新建以及改建工程内容,项目既有新建段也有改建段施工任务。但附录 3 业绩最低要求只允许提供 “ 新建 ” 公路业绩,直接将具备公路改建、改扩建施工经验的潜在投标人予以排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履约需要相适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改建、改扩建一级公路施工同样可以证明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新改建工程的施工管理、路基路面施工技术与履约能力,仅限定 “ 新建 ” 属于不必要的范围限制。存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请予以解释并更正。
2. 资格业绩最低里程要求 8 公里及以上超出本项目履约实际需要。本项目新改建段总里程为 8.21km 。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设置 8 公里及以上,该指标几乎与本项目建设规模持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商务条件应当与项目实际履约需要相适应。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相关导向,资格业绩规模不宜直接等同于招标项目本身规模,该业绩门槛设置偏高,缩小潜在投标人竞争范围,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459941431 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600000 元。虽然该金额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2% 的法定上限;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导向,对于大额公路工程项目,应当合理降低投标担保额度,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资金占用压力。请招标人予以解释,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二)回复提问 1
1. 提问 1 问题 1 回复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 资格条件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 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本项资格条件不调整。
2. 提问 1 问题 2 回复
根据《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 2024 〕 7 号)第十八条 “ 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仅限于公路工程技术等级、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长度、面积、造价等规模性量化指标原则上要求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 2/3 左右 ” 的规定,本项资格条件不调整。
3. 提问 1 问题 3 回复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第二十五条中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 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 的通知》(川交规〔 2024 〕 7 号)第二十二条中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2%” 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设定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相关规定,该要求不调整。
二、提问 2
(一)提问 2 问题
1. 本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包含新建公路、老路改扩建及路面改造工程,但资格业绩仅限定为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未将一级公路改扩建业绩纳入可认定的类似业绩范围。本项目存在大量老路改扩建、路面改造施工内容,一级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工艺、技术难度、管理经验与本项目高度匹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条件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设置与项目不相适应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招标人予以澄清:已完成的一级公路改扩建公路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合格业绩予以认定;如不能认定,请说明理由,并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将一级公路改扩建业绩纳入本项目认可的类似业绩。
2. 本标段项目公路实际建设里程为 8.21km ,资格条件设置类似业绩标段长度 ≥8km 。依据《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 2024 〕 7 号)第十八条,类似业绩有关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对应指标的 2/3 左右,本项目按该指导值测算约 5.47km 。本次业绩里程门槛设置接近项目本体规模,偏离前述行业指导要求,客观上会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存在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规模门槛风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请求招标人对 8km 业绩里程设置的必要性予以书面说明;同时建议修改招标文件,适度调降业绩标段里程门槛,使业绩规模指标匹配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请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以补遗书形式对以上异议事项进行公开答复。
(二)回复提问 2
1. 提问 2 问题 1 回复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 资格条件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 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本项资格条件不调整。
2. 提问 2 问题 2 回复
根据《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 2024 〕 7 号)第十八条 “ 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仅限于公路工程技术等级、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长度、面积、造价等规模性量化指标原则上要求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 2/3 左右 ” 的规定,本项资格条件不调整。
三、提问 3
(一)提问 3 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件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600000 元(小写),肆佰陆拾万元(大写)。 ” 根据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 (川交函 [2016]656 号)之规定: “ 四、完善保留保证金的管理。(一)严格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 ,且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 ” 故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保证金金额的要求违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规定,望招标人予以纠正。
(二)回复提问 3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第二十五条中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 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 的通知》(川交规〔 2024 〕 7 号)第二十二条中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2%” 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设定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相关规定,该要求不调整。
四、提问 4
(一)提问 4 问题
乐山公共资源网提供的保险电子保单(工保网)、第三方担保保函(川发展)和银行保函(邮储银行)三个保函选项在生成订单过程中出现金额超限无法办理的问题。
回复提问 4
相关问题详见招标补遗 01 号。
五、提问 5
(一)提问 5 问题
1 、招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要求业绩类型为 “ 近年完成的其他工程: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施工情况 ” ,乐山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专业版)中对应模块 “ 近年完成的其他工程: 施工情况表 ” 选项,下划线部分无法填写内容,请问该模块直接按 PDF 版招标文件中格式上传附件即可?
2 、乐山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专业版)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联合体协议书等格式,已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是否还需在下方 “ 附件 ” 部分上传其他文件?
(二)回复提问 5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要求制作,如遇软件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咨询平台运营服务单位。
六、提问 6
(一)提问 6 问题
本投标人已仔细阅读 S215 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市中区安谷至五通桥区冠英段)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现就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提请澄清。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共四种递交形式:现金转账、保险保单、银行电子保函、担保保函。其中保险保单、银行电子保函、担保保函均需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申办。我方已联系平台内全部保函机构进行申请,各机构均反馈受内部风控及授信额度限制,无法出具本项目所需金额的保险保单、银行电子保函及担保保函,系统内三种线上保函渠道客观无法办理。
现申请澄清以下问题:
1 、除招标文件列明的现金转账及系统线上申办的三类电子保函外,是否可接受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纸质银行投标保函(保函格式、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2 、若不接受纸质银行保函,在系统内全部线上保函渠道均无法办理的情况下,请明确除现金转账外,还有哪些合规可行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途径?
3 、如因保证金递交渠道客观受限,是否会调整投标相关时间节点?
恳请予以书面澄清回复,以便我方正常开展投标工作。
(二)回复提问 6
相关问题详见招标补遗 01 号。
乐山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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