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
| 项目业主 |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
|---|---|
| 建设地点 | 四川江安县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 |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120日历天,以监理或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等书面文件所载明的时间起算(含节假日、天气等影响)。具体工期进度要求详见合同 |
| 招标范围 |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四川江安县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中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已完工的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是EPC总承包业绩的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已完工的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中不能体现建筑工程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筑工程的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结算书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工程量结算书扫描件 。 ☐ 无业绩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近年(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中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已完工的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是EPC总承包业绩的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已完工的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中不能体现建筑工程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筑工程的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结算书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工程量结算书扫描件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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