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江安县4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剩余工程)江安县4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标段 |
|---|---|
| 项目业主 | 江安首诚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8181688686 |
| 招标人 | 江安首诚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181688686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982053800 |
| 开标地点 |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一) |
| 开标时间 | 2026-9-28 9:00:00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5587632.51 |
| 投标报价(元或%)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 |
| 项目负责人 | 廖永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蒲江 |
| 合同价格(元) | 0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行业主管部门:江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 联系电话:08312622646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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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 | 宜宾江安冠宸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宇硕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投标人 | 长红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市南溪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国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兆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川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江安永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正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鸿锦业(成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中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骁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九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长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江安县迎安建筑工程总公司 泰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圣玖展业建设有限公司 江安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旺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嵘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交都建设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