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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和澄清

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三标段 设备采购/标段 补遗(02)号

遂宁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026-09-29 17:46 34 阅读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
招标人 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兴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补遗正文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费用,设备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费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费用。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修改为“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费用,设备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费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27%的费用。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他时间不变。
招标人 : 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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