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
| 致各潜在投标人 |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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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兴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补遗正文 |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费用,设备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费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费用。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修改为“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4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费用,设备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费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27%的费用。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他时间不变。 招标人 : 遂宁市安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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