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辰显光电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生产基地项目Ⅱ期(电子厂房厂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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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8792006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6928208 |
| 开标地点 | 郫都区分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260903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9月05日~2026年09月09日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76245996.01 |
| 附注 |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72967418.18元(其中设计费1055000.00元,工程建设费71912418.18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76004028.49元(其中设计费1055000.00元,工程建设费74949028.49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75800000元(其中设计费1055000元,工程建设费74745000元) |
| 接收异议联系人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8-8692820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中标候选人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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