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消费创新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未来医学城社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北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标段 |
|---|---|
| 招标人 |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东部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8734592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5283755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260904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9月08日~2026年09月10日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2945264.96 |
| 附注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2)答辩会议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答辩地点:未来设计艺术中心C栋绘梦厅会议室。(3)定标会议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定标地点:未来设计艺术中心C栋绘梦厅会议室 |
| 接收异议联系人 |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方式:028-87345926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中标候选人 | 四川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希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蓝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其他投标人 | 双蓝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天顺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鸿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乐芙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中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荣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宇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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