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卷烟厂制丝线升级改造项目公辅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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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860058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5283756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260907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9月10日~2026年09月14日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79906781.18 |
| 附注 | 因系统字数限制,所有中标候选人的工期均为:210日历天,自监理人下达主体工程开工通知之日起算,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锅炉搬迁工期为90日历天,独立计算,不纳入总工期,自监理人下达搬迁开工通知之日起算。搬迁开工与主体工程开工由监理人分别书面通知,起算时间互不影响 |
| 接收异议联系人 |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028-85283756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中标候选人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投标人 | 中基美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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